法案行動
議題摘要
問題
我們提出的做法
對我有什麼影響
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國防自主的核心,在於將研發、製造與後勤能量深耕於本土。 2026 年 8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確立以年度公務預算取代行政院原規劃之特別預算,規劃於 6 年內編列總額新臺幣 2,400 億元(每年以 400 億元為原則),全力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產業升級與國防採購。
本項立法以國民黨團版本為核心架構,主打「國防自主、產業升級、財政紀律」三大主軸:透過健全的國會監督與專款專用機制,將國防建軍需求轉化為本土資通訊及精密機械供應鏈的成長動能,兼顧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
三讀法案重點
立法院於 2026 年 8 月 27 日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23 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全文共 24 條,主要規範涵蓋預算機制、採購範疇、供應鏈認證與監督規範:
一、預算規模與編列機制
| 規範面向 | 法條內容 | 條號 |
|---|---|---|
| 預算方式 | 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 6 年編列總額 2,400 億元,每年以 400 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 第 4 條 |
| 主管權責 |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 第 2 條 |
| 施行時程 | 條例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第 4 條預算編列規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 第 24 條 |
條例明確改採年度公務預算機制,確保每筆公帑均受立法院定期審查;同時保留彈性,得視建軍急迫性與實際產業需求依法增編。
二、產業扶植與國防軍工採購
| 規範面向 | 法條內容 | 條號 |
|---|---|---|
| 載具範疇 | 涵蓋空中、水面、水下及地面等無人載具。業者資格排除純代理、純進口、純組裝或單純轉售承攬政府標案者。 | 第 3 條 |
| 軍品採購項目 | 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我國製造之低成本、高性能載具,明定納入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 | 第 17 條 |
| 核心技術發展 | 優先推動自主飛行、群飛協同、抗干擾導航、模組化設計及快速量產能量;國防部建構衛星通訊、資料鏈與專用網路等基礎設施。 | 第 14、17 條 |
| 研發與租稅優惠 | 提供市場拓銷、補助、投資、優先採購與融資協助;業者得依法申請研發、設備、資安及人工智慧等租稅投資抵減。 | 第 15、21 條 |
| 實證與測試場域 | 施行後 1 年內規劃至少 3 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整合飛控、航控、抗干擾及作戰模擬測試。 | 第 7 條 |
三、供應鏈安全與國會監督機制
| 規範面向 | 法條內容 | 條號 |
|---|---|---|
| 去紅色供應鏈 | 防衛體系遵循分布式韌性原則;採購契約禁止大陸(含港澳)地區廠商參與,執行團隊不得具陸港澳籍,加速於 2027 年達成全可信任供應鏈。 | 第 6 條 |
| 分級認證制度 | 軍用載具由國防部認證,非軍用系統由經濟部認證;國防部每月更新認證清單,申請國產化獎勵需具備可信任供應鏈資格(證書效期 2 年)。 | 第 9、13、17 條 |
| 重大採購國會報告 | 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逾新臺幣 1 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 30 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第 11 條 |
| 年度績效評估 | 每年評估本土產值、科技就業人數、薪資水準與外銷產值送立法院備查;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報執行成果。 | 第 8、10 條 |
| 違規重罰追繳 | 違規使用未經認證或高風險來源零組件者,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款項,處領款金額 1 至 3 倍罰鍰;虛偽資料處 10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 第 19 條 |
國民黨團政策論述
國防自主:以不對稱戰力打造戰略實力
國民黨團指出,從近期國際地緣衝突可見,現代防衛戰略已全面轉向以無人機為核心的「不對稱作戰」。臺灣擁有全球頂尖且具備高度韌性的 IT 與半導體供應鏈,具備成為全球無人機研發與生產重鎮的絕佳條件。透過立法優先採購本土系統,才能掌握自主核心技術,強化整體國防韌性。
產業升級:厚植半導體之後的第二座「護國神山」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本條例絕非僅限於軍工領域,而是具備全方位戰略視野的產業政策。6 年 2,400 億元的預算規模,預期將帶動上萬個科技就業機會與數百億美元產值,進一步驅動經濟、農業、交通及智慧教育等跨領域應用,讓無人載具成為驅動下一代經濟轉型的關鍵支柱。
財政紀律:公務預算落實透明監督
相較於政院原先規劃的特別預算,國民黨團堅持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要求 2,400 億元必須專款專用,逐年接受國會嚴格審查與績效檢驗。條例亦明定重大採購向立法院即時報告、定期評估產值與就業效應,在兼顧建軍戰備需求的同時,嚴格守護納稅人荷包。
核心資源
推動時間軸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例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確立 6 年 2,400 億元公務預算框架,明定軍用採購與供應鏈認證機制。
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
立法院發文咨請總統公布條例,完成國會議事程序。
下一步:落實預算編列與產業落地
法案三讀通過後,政策成效取決於後續執行進度:
- 年度預算核實編列:行政院應依條例第 4 條規定,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核實編列 400 億元專款,確保預算持續穩定。
- 採購與技術驗證如期落實:國防部應加速推動濱海監偵與攻擊型載具之招標與測考,確保國產系統符合實戰需求。
- 軍民共用場域與非紅供應鏈到位:經濟部與國防部須於 6 個月內完備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並於 1 年內劃設 3 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奠定本土無人載具邁向國際市場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