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 1220 三法修法事實專區
一起支持福國利民的三大法案!讓地方有建設、社會少仇恨、司法更健全! 拒絕民進黨只為政治鬥爭、昨是今非的超時空打臉!
一、整體:
(一)、造謠:
(二)、事實
《財劃法》修正,各縣市可以依照需求改善民生!
過去財劃法已經 25 年未修正,導致無法補足各地方政府財政缺口,造成地方建設困難,無分朝野均提出過修法願景,但這次國民黨做到了! 本次修法避免過去中央與地方失衡的問題,真正避免「中央集錢又集權」,而讓地方有充足預算進行建設。
《選罷法》修正,連署罷免付身分證影本,避免罷免造假!
台灣經歷罷免門檻調降以來,比較先進民主而言,台灣長期受到惡意罷免的影響,造成社會仇恨增加,多數民意對惡罷早已忍無可忍,本次修法使得連署門檻避免造假,能避免罷免淪為政治惡鬥的工具。
《憲訴法》修正,將門檻提高至三分之二,避免濫權、偏頗的裁判!
過去憲法法庭決議屢生社會爭端,如多數民意對於廢死大法官的質疑頻傳,本次修正能確保憲法法庭能具有更廣泛的共識,避免憲法法庭造成偏頗的判決,真正保護民主制度。
三大法案都是「綠能你不能」?
呼籲民進黨政府不要換了位置換了腦袋,之前說好要修的法為什麼現在不修了?
二、《選罷法》修正:
- 台灣罷免門檻之低,已淪為民進黨操弄政治的工具!全球主要民主國家的罷免門檻與台灣的對比:
- 🇯🇵 日本
- 罷免提議門檻:選區內選民總數的 30%以上支持提議。
- 罷免通過門檻: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票,且總投票率達到 50% 以上。
- 🇺🇸 美國
- 罷免提議門檻:依各州法律而定,一般需要選區內選民總數的 12% 至 25% 的簽署支持。
- 罷免通過門檻:有效票中,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
- 🇩🇪 德國
- 罷免提議門檻:依各地法律而定,需達選舉人數的 5% 至 20% 提議。
- 罷免通過門檻:罷免需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 30% 至 50% 同意。
- 🇹🇼 台灣
- 罷免提議門檻:提議人數應為選舉人總數 1% 以上,連署人應為選舉人總數 10% 以上,且提議人、連署人皆需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罷免罷免門檻: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25% 以上,即可通過罷免。
民進黨說,「從吳育昇到韓國瑜、謝國樑,對藍營的罷免都是由民眾發起,且死亡連署或錯誤連署數都低。倒是針對綠營的罷免,都是藍營發動。」
➡️ 但是!民進黨所謂的「民眾」發起,事實上就是「綠友友」等親綠民間團體發起,甚至被挖出許多發起人根本就是民進黨相關人士的親戚!全民都記得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就是濫用罷免的代表人物,發動惡意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請民進黨不要再偽裝民意、煽動社會仇恨!
民進黨說,「中選會目前已經有能力刪除死亡連署及錯誤連署,增加身分證影本只會讓有意願連署的人更加麻煩,對防止造假一點幫助也沒有。」
- 增加身分證影本可以直接加速、增進中選會刪除死亡連署及錯誤連署的能力,為什麼民進黨要捨近求遠?
- 真正想要連署罷免的人才不會怕麻煩!
- 連署總統、申請信用卡都會需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了,甚至許多都是直接交給私人,現在交給中選會還要擔心資訊被外流?是不是應該先檢討政府的資安?
- 避免民進黨覺得都是國民黨在造假,現在我們主動要求罷免要提供身分證影本,不管要罷免誰都一樣適用,民進黨不是更應該支持嗎?
- 黃捷說選罷法修正是「斷掉人民手腳、殺掉民權最核心的精神」、「民主將死」,難道兩年前提案連署修正選罷法的吳秉叡、范雲等人都是想扼殺民主?其次更想問,難道黃捷是想護航死亡連署?難道掃描身分證正反面對堂堂立法委員黃捷來說真的是「史上最困難」的事情嗎?
民進黨說,「罷免票數還要比選上票數高,將會造成鳥籠罷免,罷免投票因為只有一案,對選民來說回家投票的動力較低,也是變相剝奪了罷免的機會。」
- 國民黨版本並沒更動原本 25%的門檻,且如果支持罷免票數低於當初當選的得票數就能被罷免,形同違反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過去立委郭國文、賴瑞隆、及前立委湯蕙禎在 2022 年都認為同意罷免的得票應多於被罷免人的原始當選票數,如今民進黨為了政治利益,反對過去自己的立場,根本昨是今非,自己打臉自己。況且目前民意確實就是感到罷免過於頻繁,請民進黨應該迷途知返,思考社會安定發展,不是一直煽動社會對立、製造「惡罷」!
-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更是直言「選罷法通過就是沒有罷免」,會讓「台灣民主一步步走向死亡」!這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簡直就是想繼續掀起仇恨,深化社會對立,難道 兩年前連署的吳思瑤、莊瑞雄 等人都是想把台灣民主推向死亡?
- 比較先進民主國家而言,台灣長期受到惡意罷免的影響,造成社會仇恨增加,多數民意對惡罷早已忍無可忍!本次修法使得連署門檻避免造假,能避免罷免淪為政治惡鬥的工具。
三、《憲訴法》修正:
-
過去憲法法庭決議屢生社會爭端,如多數民意對於廢死大法官的質疑頻傳,本次修正能確保憲法法庭能具有更廣泛的共識,避免憲法法庭造成偏頗的判決,真正保護民主制度。
民進黨說,「外國雖然有明定固定的大法官人數,但組成方式與我國不同,有些甚至不需經國會同意(如法國),固定大法官人數並杯葛或怠於審裡同意權案,將癱瘓憲法法庭,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
違憲門檻過高?但事實是,臺灣新修後的違憲門檻,比德國特別表決寬鬆,比一般表決嚴格;與捷克一致;比南韓寬鬆。
-
德國憲法法庭大法官 16 人,分兩庭,過半同意(5人)就可作成裁判;日本最高裁,法官9人,也是過半(5人)就可作成裁判;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9人,同樣也是過半就可決定;美、日、德等民主國家,都是過半同意,也從來沒有爭執「少數人決定重大憲政議題」而要修法。
民進黨說,「死刑存廢是假議題!113 憲判 8 已經宣告死刑合憲,短期間不會再就死刑合憲與否進行審理。」
➡️ 但113 憲判 8 將死刑合憲加了許多根本難以達到的標準,是「實質廢死」,完全架空司法宣判死刑的可能!
民進黨說,「釋字 632(2007/8/15)、113 憲判 9,皆已說明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是立法院的義務;立院放著不審,或是刻意不同意,都將使大法官人數難以補足,進而癱瘓憲政機關。」
➡️但釋字 632 說的「憲法機關忠誠義務」還有一個前提是各院要互相尊重。今天總統提出來的大法官人選就是有問題、可供全民檢驗,憑什麼說正當行使人事同意權、監督行政權的立法院是「刻意不同意」?
-
-
補充:錢建榮律師說,「在擔心少數大法官做出抉擇之前應當先避免憲法法庭停擺,應要有防止憲法法庭因為人數不足而停擺的配套措施才得討論避免少數大法官做決定的空間。」 ➡️這根本就是套套邏輯!少數大法官、黨意大法官就是會做出不符合民意的荒謬判決, 怎麼會是要求立法院先同意他們就任行使職權,再來討論要如何避免他們做出荒謬判決? 我們都看到前面有洞了,難道要人民先跳進去再想要怎麼自救嗎?
四、《財劃法》修正:
- 過去民進黨最想修的財劃法,為什麼現在又不修了? 民進黨可以選擇拋棄對選民的承諾,但這一點國民黨並未忘記,而且努力讓財劃法修法成為現實。
- 2011 、2012 年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多次表示:「中央應該要將財政收支劃分法儘速三讀通過!」,否則「巧婦也難以無米之炊」。
- 2012 的賴清德也說:「如果總統不能解決這個事情,我認為台灣不可能進步。任何一個負責任的總統,都不應該將關係到直轄市發展的法律放在一邊不管,啊整天講一些有的沒的,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
- 2017 年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贊成:「我們希望今年行政院能夠提出草案,能夠跟立法院來討論,能夠給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經費可以運用」
- 2012 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尤其是財劃法,其實是台灣在這個階段非常重要的事情,那我們也希望能夠、立法院能夠盡速地處理。」
- 2011 年時任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表示:「中央修財劃法只釋出 982 億元太少,不足以改善地方財政困窘。」
- 2012 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表示:「財劃法一定要修!」、「財劃法修正攸關每個地方政府的正常運作」
- 柯建銘曾說:「財劃法是民進黨黨團永遠的第一優先法案。」
- 潘孟安曾說:「過去財劃法單以人口為依據,縣境都需要經費去維護修繕,所以不單用人口計,建議納入土地面積重新規畫。」
- 林佳龍曾說:「台灣現有六都,許多交通、水利、環境等基礎工程,都需要中央挹注更多資源。」
- 鄭文燦曾說:「同意財劃法修法,目前財政資源過於集中。」
- 蘇治芬曾說:「如果財劃法不改變,那中央跟地方就像一個君臣的關係」
民進黨說,「民進黨現在不提版本是因為現在的版本就是最好的版本」?
➡️ 國民黨版本依據人口指標、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財產稅努力、非稅課收入努力等五大標準提出務實可行的財劃法修正;民進黨則只能自欺欺人的說現有版本最好,打臉賴清德總統、柯建銘總召,也打臉上述所有曾經要求財劃法修法的縣市首長,民進黨不提出任何版本,根本就是怠惰立法,只想暴力杯葛、不想開會的薪水小偷!
民進黨說,「財劃法通過會影響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補助」?
-
事實是,國民黨版本財劃法 「現有補貼屬於法定或既定政策預算,絕不會被刪減」、「不會影響救災工作」、「地方建設不會因此延宕,反而提升效率」、「不會影響中央重大建設,中央仍有至少 9000 億元可用,足夠支應全國性重大建設與緊急需求」!
-
「財劃法」僅規範中央與地方預算分配比例,無涉具體政事項目預算的刪減,這是行政部門的責任,非國會職權。執政黨不應以統籌分配款威脅在野黨與地方政府,應正視中央長期「集權又集錢」對地方發展的影響,透過「財劃法」調整分配比例,落實地方自治。
-
中央政府預算分配比例減少並不會影響所有法定預算,依法也不能刪除或減少現行法定預算,至於其他加碼、喊價等紅包式政策,或是如光電、風電等錯誤政策所導致的浪費,行政部門應藉由「財劃法」的修法進行整體檢討,再向國會報告。
-
財劃法修法版本以 2024 年總預算觀之,增加 3361 億元,遠比今年超徵的 5100 億元小的多,中央政策完全不會受影響。而且主計處之前說國民黨 5777 億元版本,將使中央扣除法定支出後僅剩 6500 億元可用,如今通過的版本,中央至少還有 9000 億元可用,為何要優先犧牲社福與育兒津貼補助?
民進黨說,「地方財政紀律不一,且對於需要多少預算根本沒有精算過,更誇張的是,目前到底要移動預算還不知道,也不清楚中央在權責未下放的情況下,會影響哪些預算編列、損及哪些民眾權益。許多地方政府的財政其實是盈餘。」?
-
財劃法修正不但不會影響重大建設,還會讓地方建設更有效率!
-
有沒有改變分配的急迫性難道是民進黨說了算? 也對,畢竟民進黨執政縣市不論規模,總是可以神奇地拿到更多中央補助,用中央的錢讓特定縣市做建設、讓特定縣市首長做政績,這公平嗎?
民進黨說,「修法通過後會讓地方財源膨脹、卻沒有能力妥善運用,導致財政敗壞債留子孫」?
-
綠營執政的縣市哪個首長不支持財劃法修正? 不希望有更多錢做地方建設?請大聲 說。出。來。
-
民進黨現在不但想要中央集權,還想要沒收地方自治嗎?憑什麼說地方會「沒有能力妥善運用」?「有一種不好,是民進黨覺得你不好」,各地需要的優先政策都不一樣,現在全部都由中央決定「是否必要」的「國家家父長主義」早就不合時宜!
民進黨說,「修法通過後,長照補助、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租屋補助等通通會沒經費」?
-
**中央根本「富得流油」!事實是賴政府主計長已經承認中央政府近幾年都有歲計賸餘,我國每年中央政府有將近 2500 億到 5000 億元根本沒花完。中央財政狀況充裕,光是過去八年國稅超徵總額就超過 1.8 兆元,並編列 2.5 兆元特別預算,截至今年前 11 月,全國賦稅實徵淨額為 3.57 兆元,其中地方稅收僅 3,411 億元,占比不到 10%;即使包含中央統籌稅款,地方政府總稅收也僅 8,007 億元,占 22%,而中央政府仍占 78%。考量中央稅收占比高且增長率顯著,具備財政能力與地方共享資源。同時,財政收支劃分法將於 115 年實施,中央有充足時間進行準備。而 **賴政府為了集權又集錢,無視今年已超徵 5100 億元的事實,中央有錢花不完還不分給地方,顯然是不想讓地方建設**。
-
請不要再拿其他政策斷章取義、情勒全民!根據 114 年度中央總預算案的稅收估算,國民黨版本讓中央政府將額外釋出 3,753 億元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給地方政府,未來可用於:公共托育、下水道建置、改善交通瓶頸、教育經費、都市更新及土地徵收、警消相關經費、體育場館建設、興建文化活動、推動興建社會住宅、推動地方民防等一系列措施。
-
目前通過的財劃法版本有強調一般補助不減,民進黨卻仍多次強調財劃法通過,將使補助款大減,一旦中央大幅減少計畫型補助款,那財劃法對中央財政影響將小於 3000 億元,相較 5100 億元的超徵只是小巫見大巫。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修法後中央財政每年減少 3,753 億元,但「依法律義務支出」1 兆 8,144 億元無法刪減。包括人事費、社福津貼、教育補助等法定經費均不受影響。
-
近幾年稅收超徵情形嚴重,已連三年超徵共 1.34 兆元,今年更上看 5,100 億元,顯示中央政府長期行政失靈、應該檢討買票政策,中央政府不是沒錢,而是不會「管錢、理錢」,既然民進黨不懂如何分配與善用稅收,那以後就讓國民黨來當家:
- 國防預算:如雷神弊案,浮濫編列不應繼續支付。
- 勞保補貼:每年補貼 1,200 億元,未進行改革不合理。
- 少子化對策:預算越多,生育率卻越低,政策無效應檢討。
- 租金補貼及社宅計畫:補貼推高房價,社宅興建進度緩慢,成效不彰。
-
民進黨說,「修財劃法後影響中央救災能力」?
- 救災是全國一體的,沒有中央地方之分,不分彼此,沒有藍綠。近 3 年稅收超徵合計達 1.34 兆元,光今年就上修 5100 億元,如今釋出 3753 億元給地方政府支配,國庫就因而虛空了嗎? 還有 2 兆 7、8 千億龐大經費,都牢牢掌握在執政黨手中。救災攸關人命安危,從中央到地方沒人敢隨意動支、挪用或不編,說財劃法釋出 3753 億元就會影響中央救災的能力,是百分之百的恫嚇與卸責。
- 政府每一分錢都來自民脂民膏,絕不是民進黨的私產、更不是行政院長的口袋錢,憑什麼說修法後中央就無力救災,或擺出屆時袖手旁觀的心態,到底是掌權者無能、無心還是無情?民進黨心中還有人民的福祉與安危、還有一絲苦民所苦的同理心嗎?還是因在野黨強力修法就要來懲罰人民,如此冷眼倨傲,比情勒、任性還更惡劣百倍。
-
調高人口權重讓都會人口聚集區的北部較能從此修法中得利,減少鄉下資源? → 人口權重並未調高,過去六都人口權重 20%,縣市人口權重 55.25%,此次修法六都與縣市公式齊一,人口權重取 45%。
-
未考量產業結構納入淨零負擔—高雄肩負全台發電 20%,未來是否有額外加分配給財源的可能? → 財劃法修法不應納入產業結構的淨零負擔,因為政府能源轉型政策不切實際,再生能源目標難達成,且風電效益不彰,浪費預算並出現弊案。地方政府的預算不應為中央錯誤的能源政策埋單,例如高雄和中火因政策成為全球最大的火力發電廠,未來補償問題更難解。此外,全球多國在 COP28 承諾提升核能發電,若政府順應潮流,延役或重啟核電,用核電取代化石燃料,國會可考慮將此納入財劃法指標,補貼新北、高雄及設置鄰避設施的縣市。
-
連江縣人口才一萬多,台灣很多一個里人口都比他們多,連江縣從六億暴增 10 倍怎麼花?
以財政部提供的試算(依據 2025 年總預算),連江縣由 7 億元增加 26 億元,增加 3.5 倍,而非 10 倍,這是假訊息!
- 補充:
五、其他:
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 事實是: 第 9 屆民進黨在立法院絕對多數期間「無共識但完成三讀」的法案從上一屆國民黨多數時的「6.19%」暴增至「87.87%」! 民進黨再繼續雙標下去,真的是 87 分不能再高!
表 5 協商結果與三讀與否的關聯(佔所有協商提案比例%)
協商結果 | 無共識 | 有共識 | 合計 |
---|---|---|---|
第8屆未完成三讀 | 606 (93.81) | 8 (1.03) | 614 (43.27) |
第8屆完成三讀 | 40 (6.19) | 765 (98.97) | 805 (56.73) |
第8屆合計 | 646 (100) | 773 (100) | 1,419 (100) |
第9屆未完成三讀 | 77 (12.13) | 12 (1.79) | 89 (6.81) |
第9屆完成三讀 | 558 (87.87) | 660 (98.21) | 1,218 (93.19) |
第9屆合計 | 635 (100) | 672 (100) | 1,307 (100) |
註:括弧内為百分比。
資料來源:第 8 屆資料來源自盛杏湲、黃士豪(2017:56),第 9 屆數據原作者自行整理自「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修法前後地方獲配財源試算
財劃法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修法前後地方獲配財源試算:
提案要點
- 直接分成:
- 遺贈稅:維持現制
- 菸酒稅:維持現制
- 土增稅:縣市 80% → 100%
- 中央統籌:
- 所得稅:10% → 11%
- 營業稅:40% → 100%
- 貨物稅:維持現制
- 土增稅:縣市 20% → 0%
註:營業稅須先扣除稽徵經費 1.5%及統一發票獎金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
- 90.5% 及 2.5% 按下列指標權重分配本島市縣及離島縣:
- 30% 按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分配
- 10% 按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分配
- 5% 按非稅課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分配
- 10% 按土地面積分配
- 45% 按人口指標分配(人口數90%、所得能力10%)
- 2% 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直轄市
- 5% 分配鄉(鎮、市)
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以114年度稅收預算案數設算)
113.12.20 單位:億元;%
地區 | 現制分配金額 | 試算修法後金額 | 增減金額 | 增減幅度(%) |
---|---|---|---|---|
總計 | 4,676 | 8,429 | 3,753 | 80.3 |
直轄市合計 | 2,866 | 4,585 | 1,719 | 60.0 |
臺北市 | 697 | 1,113 | 416 | 59.8 |
新北市 | 543 | 917 | 374 | 68.9 |
台中市 | 446 | 708 | 262 | 58.8 |
台南市 | 322 | 485 | 163 | 50.4 |
高雄市 | 500 | 745 | 245 | 49.0 |
桃園市 | 358 | 617 | 259 | 72.4 |
縣市合計 | 1,150 | 3,105 | 1,956 | 170.1 |
宜蘭縣 | 62 | 190 | 128 | 204.5 |
新竹縣 | 68 | 253 | 185 | 270.2 |
苗栗縣 | 81 | 217 | 137 | 169.1 |
彰化縣 | 150 | 331 | 181 | 121.0 |
南投縣 | 91 | 230 | 138 | 151.2 |
雲林縣 | 109 | 258 | 149 | 137.2 |
嘉義縣 | 81 | 201 | 120 | 147.2 |
屏東縣 | 123 | 257 | 134 | 109.0 |
臺東縣 | 62 | 196 | 134 | 216.2 |
花蓮縣 | 71 | 232 | 161 | 228.2 |
澎湖縣 | 33 | 82 | 49 | 147.8 |
基隆市 | 58 | 133 | 75 | 128.8 |
新竹市 | 83 | 293 | 210 | 253.3 |
嘉義市 | 42 | 111 | 69 | 162.7 |
金門縣 | 28 | 88 | 61 | 220.9 |
連江縣 | 7 | 33 | 26 | 358.4 |
鄉鎮市合計 | 382 | 403 | 21 | 5.4 |
特別統籌稅款 | 278 | 336 | 57 | 20.6 |
註:本表現制分配金額,不含 114 年度彌補屬 112 及 113 年度之金融營業稅短少補助
研析意見
-
中央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統籌稅款計8,429億元,且明定修法後對地方一般性補助不得少於修法前一年度編列數,另加計計畫型補助款,恐非中央財政得以負荷。
-
分配公式以人口指標為主,易導致人口數較多之直轄市及縣(市)獲配數顯著優於其他同級市縣(如新北市獲配增加374億元,彰化縣增加181億元),對其他人口較少之地方政府較為不利。另營業額指標權重高,亦造成商業發建之直轄市及縣(市)獲配數大幅增加(如臺北市獲配增加416億元、新竹市增加210億元,分居直轄市及縣(市)最高),更加大直轄市間財政差距(如臺北市獲配數與臺南市相差628億元)。